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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省政府提交的《广东省2017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广东省2017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我省国有资产实现全口径全覆盖监督。未来这项创制性监督工作将形成周期性常态化的制度安排,标志着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今年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从今年起,我省将全面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涵盖各级政府各类国有资产,真正实现全口径全覆盖,向全省人民提交一本“完整账”和“明白账”。具体而言,在省本级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同时,还将快速推进市县两级建立制度工作,其中珠三角9市今年将率先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其他各地级市也争取年内建立,明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市、区),2020年实现全覆盖。
此前缺乏系统科学制度安排
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多头管理、职权分散,资产底数不清、统计制度缺失,资产配置、使用效率不高,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本收益较少等突出问题。
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较差,加之对国有资产监督缺乏系统化科学化的制度安排,各级政府很少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仅在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中非常简略地提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只能获得非常粗略的信息,无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难以实现人民对国有资产的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改革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在部署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同时,对地方建立这项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为经济大省,广东国有资产“家底”丰厚。截至2017年底,全省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9万多亿元,位居全国第二,实现营业收入1.9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两千多亿元,职工人数为124.98万人。但目前我省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分散、管理基础薄弱、经营机制不活、经营投资风险频发,国有资产管理仍存在资产底数不清、内容覆盖不够完整、管理责任不够明确、境外投资监管不够到位、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有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通过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利于倒逼进一步理顺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统筹资源配置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挥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的最大效能,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显而易见,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推动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迫切需要。
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建立
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列入2018年改革任务。省委书记李希在省委常委会审议意见稿时提出了“要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意义”“要认真抓好意见的组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配合”等指示,为我省进一步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提供了遵循。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常委会主任李玉妹亲自谋划,对工作推进和文件起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要把握好的原则;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吕业升多次召集起草工作组专题研究,出点子、提意见,集中学习中央文件精神,确定文稿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起草原则。
文章来源:《财富生活》 网址: http://www.cfshzz.cn/qikandaodu/2021/0320/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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