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国民幸福感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发展的终极目标。无论是政府的当权者,还是商业纵横下的企业群体,其终极目标一直是实现每一个居民对幸福的追求。随着社会各界对国民幸福具体事宜的逐步关注,学者们也开始涉及该领域的研究。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幸福学进行研究,稍晚于西方国家,纵使起步较晚,却发展迅速。迄今为止,我国的幸福学已经涵盖了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医学、管理学以及社会学等多门学科,相互交织,互相借鉴,融会贯通,构建出一个研究框架的雏形,并为后续学者对其体系的补充和深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传统意义上来讲,幸福经济学中对幸福感影响因素的考虑一般都是以收入数值或者是资产数值本身为主,然而对于家庭财富而言,收入作为财富输入部分,形成了一定数额的资产,但同时也有相应的输出和债务的存在,双方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了家庭财富。因而,研究家庭幸福感的经济方面,应以家庭财富整体作为研究对象而非单独列出分支来分析其对幸福感的影响。
二、幸福感内涵及测度研究
(一)居民幸福感定义。对于经济学而言,理论上往往将幸福等同于效用。由于效用的大小与消费以及收入经常挂钩,所以提高效用也就是提高收入,因此最初的实证研究基本上都是以收入数值为主的纯粹的财富数值来作为幸福的影响主体。因而,各国政府为了实现国民幸福的目标,转而提高国民财富,提高国内生产总值GDP。然而,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学者们发现经济的发展并未伴随着国家福利水平持续的提高,财富与幸福之间略有差异,并相继出现了伊斯特林悖论等理论。众多学者开始为此寻找具体原因。Carol Graham(2005)总结了一系列相关经验结论,他提到,一个富国的整体幸福水平必定高于一个穷国的整体幸福水平;一个国家富人的幸福水平必定高于穷人的幸福水平;然而,国家内部的人均收入水平与平均幸福水平并没有明显的相关性,平均幸福水平会在人均收入上升到一定水平时逐步下降。由此可见,除了收入以外,还有非收入因素对居民家庭的幸福产生影响,尤其不可忽视有关文化方面的因素。之后,幸福经济学将影响因素研究的视角扩充至三点:宏观经济因素、个人间的绝对收入差距和相对收入以及家庭的综合财务状况。围绕这三点的研究,幸福经济学逐步回到了一个客观和理性的层面。其中,收入和宏观经济研究方面成果丰硕。而家庭的财务状况方面却有所欠缺,类似的理论仅包括陈屹立(2017)的有关家庭债务对居民幸福感的研究,刘宏等(2013)有关家庭永久性收入与房产对幸福感的影响,而对于家庭的资产负债作为整体对幸福感的研究更是无缘得见。
(二)幸福感的测度与方法。之前学术界由于对幸福感概念范围的误解,仅仅看中收入数值的增加,对于幸福感本身并未进行测度和分析。之后认识到了幸福感的影响因素中存在非收入因素后,各国重新筹备幸福感的测量。之后的幸福感已从单纯的GDP度量转化为利用心理学调查问卷的方式,例如世界价值普查的调查问题如:“综合考虑所有因素,你如何评价这段时期的生活状况?”,答案包括1~10这十个数字,由被调查者进行填写;有的是对国民生产总值GNP进行调整,得到经济福利测度(MEW),该指标删除了GNP中的发展污染和城市化导致的精神压力等因素,并增加国民休闲娱乐和家务劳动量等因素;不丹放弃了使用GDP来评定国家的发展水平,而是采用国民幸福总值GNH。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也逐步踏入选择幸福指数的研究中,学者傅红春(2008)筛选了23个指标,旨在测定国民生活的幸福水平。另外,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调查的2008年上海市民社会生活状况的调查数据(SGSS),国家统计局2009年进行的“中国城市居民经济状况与心态”项目所得数据,以及中国社会综合调查2010年的CGSS数据等,他们采用主观调查问卷的方式,直接以数字的形式询问被调查者的幸福度,以此来测度幸福感。
三、财富与幸福感研究现状
幸福经济学中关于幸福感影响因素的研究最初仅限于简单而直接的财富概念。然而,随着伊斯特林悖论的出现,学者们逐渐发现,幸福的影响因素不仅是简单的收入财富数值。为了寻找原因,各方展开诸多研究。抛开人口学对幸福有关年龄、户籍、家庭人口数以及婚姻情况等影响因素的研究,以及社会学有关公共政策、环境污染、住房问题、教育水平、人际关系等因素的研究,学者开始探讨将财富的每个部分进行深入挖掘,以及横向、纵向剖析。
文章来源:《财富生活》 网址: http://www.cfshzz.cn/qikandaodu/2021/0214/1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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