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文学的炙手可热与印刷文学的江河日下愈发明显,网络文学对印刷文学的强烈冲击已经逐渐引起学界的重视,不少“与时俱进”的文学研究者开始摆脱只有纸媒文学值得研究的传统偏见,网络文学的研究方兴未艾。
顾名思义,网络文学是借助网络平台发表的文学作品。不少人由此认为,网络文学与印刷文学之间并不存在重大区别。作家余华接受采访时就曾说,很多年前安妮宝贝们在榕树下开始写作,“当时就有人问我两者的区别,我说没有区别,大家都是用电脑写作,都用Email发稿子,一个给《收获》,一个给榕树下。写作的过程是一样的。”[1]这种完全漠视乃至根本否认网络媒介对文学生产和消费可能产生深刻影响的观点在传统作家群体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事实上,这些迄今仍然生活在印刷时代的作家与网络最“亲密”的接触不过是搁下心爱的纸笔,用生疏的手指敲打键盘来“写作”,他们对网络文学整个生产与消费流程即便不能说一无所知但终究是隔膜陌生的。因此,这些印刷文学的作家未能深刻意识到,网络文学与印刷文学虽然同属语言艺术,但是,对于网络文学而言,网络媒介并非与内容无关的形式因素,相反,网络媒介是直接影响网络文学生产、消费最重要的在场,其对网络文学特定审美形态的形成具有直接影响。
加拿大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提醒人们重视媒介的神奇力量。在令其声名鹊起的《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中,麦克卢汉提出了“媒介即是讯息”、“媒介是人的延伸”这两个彼此高度关联的重要观点,“所谓媒介即是讯息只不过是说: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2]在麦克卢汉的视域里,媒介即技术,每一种新技术的诞生都是人的肢体、感官或中枢神经系统的一次延伸。汽车、铁路、飞机是人的双脚的延伸,电话是人的听觉的延伸,电子媒介则是人的整个中枢神经系统的延伸。新的技术或者说新的媒介作为人的延伸必将影响人对世界的感知方式、思维方式,从而改变人的生活方式(新型的工作、新型的休闲),进而作用于社会历史进程。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也许可以这么说:人不仅是媒介(技术)的“造物主”,同时也是被媒介(技术)所改造的存在物。深受麦克卢汉影响的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通过大量日常生活事例再次向我们证明:“我们创造的每一种工具都蕴含着超越其自身的意义”[3]。因此,网络文学由于媒介的不同而表现出的与印刷文学不同的艺术形态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探讨。
一、创富神话与作者主体的隐退
在网络文学发展的早期,网络文学的创作动机基本是满足业余文学爱好者的创作欲望。在印刷时代,一个文学创作者要发表自己的作品必须得到文学期刊或文学出版社编辑的青睐,其进入门槛之高让不少业余的文学爱好者不得不望洋兴叹。网络媒介的出现让这些有一定文学才华并有发表作品冲动的非专业作者看到了希望,借助网络这种低门槛的平台,他们不仅能够自由地“我手写我心”,还能尽情享受与读者即时互动带来的成就感,自我的价值实现是早期网络文学作者进行网络文学创作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理由。从作者的层面来看,这种创作几乎完全没有考虑商业利益,绝对称得上是一种纯粹的、无功利的文学实践活动。但是,从2004年开始,晋江、起点中文、红袖添香等文学网站陆续运作网络文学阅读收费模式,网络文学的生产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网络文学早期那种无功利的创作心态基本上消失,由于商业利益的驱动,网络作者从文本的上帝逐渐沦为读者的仆人。
在网络文学的江湖,所谓“大神”,是指能通过网络文学创作为自身获取巨大财富效益的著名网络写手。2012年底,第七届中国作家富豪榜首次推出全新子榜单——“中国网络作家富豪榜”,唐家三少、我吃西红柿、天蚕土豆,这3位在网络文学圈内知名的“大神”,分别以3300万、2100万、1800万的版税收入,荣登榜单前三甲。在最新一期的榜单(2018年第十二届中国作家富豪榜)上,网络作家富豪榜前三唐家三少、天蚕土豆、无罪的版税收入更是高达万、万、6000万。同期,作家富豪榜前三的版税收入只有4100万、2400万、2100万,只是网络作家的三分之一左右,可见,中国网络作家的吸金能力非常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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